漢陰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煤區和限煤區的通告
文件名稱 | 漢陰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煤區和限煤區的通告 | ||
索引號 | /2017-0000 | 公開目錄: | 縣政府文件,規范性文件,公示公告 |
公開責任部門 | 政府辦 | 公開形式: | 主動公開 |
文號 | 漢府法字〔2016〕3號 | 成文日期: | 2016年01月01日 |
有效性 | 有效 | 公開日期: | 2016-01-04 15:28 |
漢規〔2016〕006—縣政府002
漢陰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煤區和限煤區的通告
為有效防治燃煤污染,進一步改善縣域空氣環境質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和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《關于印發安康市“治污降霾·保衛藍天”行動計劃(2014—2017年)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安政辦發〔2014〕90號)要求,縣政府研究決定,劃定漢陰縣禁煤區和限煤區?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煤區劃定范圍
縣城建成區范圍內:東起十天高速漢陰出入口,南以十天高速路為界,西至老漢白公路與316國道交匯處,北至龍崗公園山脊。
二、限煤區劃定范圍
縣城規劃區范圍內,除禁煤區以外所有區域。東以高家嶺垂釣中心,向南至陽安鐵路,沿陽安鐵路向西經火車站,從黨校沿十天高速向西至仙雞河,向北沿北城街至楊家壩,再沿觀音河電站,向東經氣象局沿龍崗山脊,過麒麟溝直至高家嶺。
三、禁煤區管理
(一)禁止單位、企業、個體經營者使用煤(石)炭和重油。
(二)禁止銷售煤炭和建設存放煤炭場所。
(三)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燃煤鍋爐和經營性爐窯、大灶等。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拆除禁煤區內現有經營性燃煤爐窯、大灶和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,改用天然氣、液化石油氣、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。
四、限煤區管理
(一)禁止在限煤區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使用煤碳、重油、油渣的工業設施,逐步減少燃煤設施的使用。
(二)禁止生產、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生活用型煤。
(三)2016年,拆除每小時 2 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;2017年,拆除限煤區內每小時 10 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。
五、落實監管責任
(一)縣環保局負責禁煤區和限煤區日常管理,對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的廠礦企業、機關單位、餐飲行業等依法嚴肅查處。
(二)縣發改、經貿、衛計、住建、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管理職責,對新建工業項目及服務行業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,不得予以審批。
(三)縣公安局要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,嚴厲打擊抗拒執法行為。
(四)城關鎮人民政府負責村組、社區禁煤限煤管理,協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,確保禁煤限煤工作順利開展。
本通告由縣環保局負責解釋,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監督舉報電話:12369
漢陰縣人民政府
2016年1月1日